据报道,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》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。
根据《条例》,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、城市公共汽电车、出租车、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,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。
《条例》支持个人自动驾驶乘用车上路出行
《条例》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,不仅为L3级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,还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、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发展。
业内认为,将“个人乘用车出行”纳入《条例》,释放出自动驾驶技术已经较为成熟,已处于大规模应用前夜的积极信号。
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和上路通行管理问题,《条例》规定,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,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。
自动驾驶车辆事故处理
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人或者安全员、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,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;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。
据了解,在我国工信部发布的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中,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:L0级为驾驶员驾驶,L1、L2级别为人类驾驶员主导,系统辅助;从L3级别开始,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,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,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,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