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风车本质上是互惠行为,不属于营运车范畴,如果乘客搭乘顺风车期间,发生意外事故,损失该由谁担责?近日,重庆两江新区(自贸区)人民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。
据介绍,2024年元旦,鄢女士在“嘀嗒顺风车”App上下单了顺风车服务,司机小胡接单,订单价格118.1元。
但在行驶途中,一辆汽车失控撞上了小胡的私家车,坐在后排的鄢女士因剧烈碰撞受伤,左大腿血肿,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。
小胡将鄢女士送到医院治疗,还主动垫付了200元的医疗费。后经交管部门认定,本次事故为案外人刘某全责,小胡、鄢女士均无责任。
鄢女士在出院后,看着医药费,觉得自己受到了无妄之灾,便找到小胡讨要医疗费、住院费,小胡也觉得很委屈,自己按照交通法规规范驾驶,没有任何过错。
自己也是“受害者”凭什么还要赔偿鄢女士医疗费、住院费?双方协商无果,鄢女士遂将小胡及“嘀嗒顺风车”平台诉至法院。
承办法官认为,顺风车有别于传统的出租车,也不同于现在普遍使用的网约车,根据法律规定,鄢女士的诉讼请求极有可能不被支持。
顺风车驾驶人搭载合乘乘客旨在分摊成本,并未获得报酬或赚取利润,不属于经营活动,双方不构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。
“嘀嗒顺风车”平台为驾乘双方提供信息交互和匹配以及结算服务的行为,属于居间性质。
在小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的情形下,鄢女士请求小胡、“嘀嗒顺风车”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不过,在经多次了解后,法院找到了案件纠纷的突破点。原来“嘀嗒顺风车”平台为小胡投保了一份顺风车出行意外伤害保险,法官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节。
最终,鄢女士主动撤回了对小胡、“嘀嗒顺风车”平台的诉讼请求,保险公司自愿按保单约定向鄢女士支付住院津贴2200元。